目前的科学研究一般认为,我国城市臭氧污染的成因比较复杂。
污染源排放和气象扩散条件这两个主要原因影响着空气质量,冬季大气近地面层的温度较低,空气难以上下对流,降雨量少且持续时间短,风速和风力对污染物冲刷效果不明显,导致污染物聚积后难以扩散。生态好不好,不仅要看监测数据,更要看实际感受。
抓住机遇,迎难而上,是环保人的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既然如此,那引起监测数据和群众感受两张皮现象的原因又有哪些呢?首先是季节因素。那这些数据到底准不准?这些年,环境信息公开取得了显著成绩,空气质量数据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环保部门需要做好科普工作,在恰当的时候做恰当的宣传,倘若能从群众视角出发,在夏季做雾霾科普宣传,能得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随着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环境监测事权上收、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入刑等工作的不断推进,相信这些乱象会逐步消失,但在完善制度的同时,环保部门还应继续拨乱反正,设置更合理监测点位,采用更科学的评价方式,打消大家的质疑。
身处互联网时代,不出家门就可知天下事,各种环境污染事件及各地雾霾现象的信息报道充斥网络,给人一种身边处处有污染、时时有雾霾的错觉,加剧了公众对环境的不安全感,提高了环境问题的敏感度,影响了环境数据的公信力。2000年初环保部门仅公开47个城市的空气质量日报数据,现在已经实现24小时实时公布全国338个地级以上城市1436个监测点位的空气质量数据以及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等6个单项指标数据。为此,目前国内众多的电池厂商、整车厂、回收企业均在尝试布局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与循环回收再利用,比如邦普集团、CATL、超威集团、比亚迪、格林美等。
当前不少机构和资本纷纷预测2020年的电池报废量,从17万吨、19万吨、22万吨,甚至50万吨不等,尽管数据不一,但均说明未来动力电池报废量的急剧暴涨。可以预见,动力电池退役潮到来时,在这些标准的规范下,以前简单粗暴的回收利用状态有望被终结,取而代之的是科学规范、安全可靠的操作方式。沃特玛也摸索出一套退役动力电池回收方案,即存在梯次利用价值的电池用于储能电站和移动补电车,无法梯次利用电池进行分解材料再生,避免环境污染。问题的核心在于锂电现有结构不适合回收、成本过高,真正要解决这些困难还需要从技术方向上进行突破,如想在末端回收方便,就需要在材料结构上重新设计。
虽然可以利用综合回收的方式加以处理,但这种方式难以充分回收。据业内机构统计,2020年前后,我国动力电池累计报废量将达到12万~17万吨。
存在没有经营许可的企业非法从事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带来安全和环保隐患。对企业而言,动力电池回收蕴藏着巨大的商机,经过回收处理,可以为电池生产商节约原材料成本。回收企业规模较小,工艺水平不健全,较难保证资源回收效率加强对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履行大气污染防治责任的督察巡视,定期调度进展情况,全面掌握工作进度,实行跟踪问效,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并将督导检查情况向各地市政府和省环保厅进行通报。
严格汽修喷涂排放控制。计量、投料、物料中转、调漆、分散、研磨、清洗等环节工艺废气应集中收集并净化处理,净化效率应大于90%。鼓励炼油石化等VOCs生产企业预先做好生产和大修计划,原则上在行动实施阶段内不安排全厂开停车、装置整体停工检维修和储罐清洗作业,减少非正常工况污染排放。加强对已经完成油烟治理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服务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确保设施维护良好、运行正常,对未完成油烟治理的单位加大督办力度,9月底前确保安装运行。
2017年9月底前,各城市应加强涉VOCs排放散乱污企业清理排查,制定小散乱污专项整治方案,建立辖区内散乱污大气污染排放企业清单,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严格依法实施散乱污企业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或限期整治,并报省有关部门备案。附件:2017年珠三角地区秋季臭氧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广东省环境保护厅2017年8月3日(联系人及电话:段献忠020-87535336)2017年珠三角地区秋季臭氧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近年来,臭氧污染已成为影响珠三角地区空气质量达标的首要污染物,特别是秋季区域臭氧污染尤为突出。
生物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应符合《工业锅炉用生物质成型燃料》(DB44/T1052-2012)标准要求。加强对汽车4S店喷涂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的监督检查,严格依法取缔未经审批从事喷涂作业的汽车维修企业和露天喷涂行为,责令无喷涂废气处理设施、未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喷涂作业的汽车维修企业进行废气收集治理,严肃查处拒不治理、违法排污的企业。
专项行动实施阶段,通过强化省、市督查,加大对各项行动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确保管控到位。炼油石化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料储存应按规定采用压力罐、高效密封的浮顶罐和安装密闭排气系统的固定顶罐。(二)加快推进重点行业治理。各地市应结合本地产业结构特征和VOCs减排要求,全面加强工业VOCs排放控制,加快实施VOCs排放行业的源头减排、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生产设施及其他排放有机废气的设施设备应设置有机废气收集系统并接入有机废气回收或处理装置。加强喷漆、流平、烘干等环节工艺废气的集中收集和治理,使用溶剂型涂料涂装工艺的VOCs去除率应达到90%以上。
以示范区城市和散乱污企业取缔查处工作进展缓慢城市为重点,加强执法检查。实施8个VOCs测点和5个PM2.5组分测点的加强观测,通过常规监测与加强观测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专项行动前期、中期、后期的区域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进行全程加密监测。
(六)减少城市面源VOCs排放。严格管理干洗行业的溶剂使用,淘汰落后干洗工艺和设备。
加强各级地方政府的组织协调,深化部门沟通合作,落实监管和行业指导责任。为切实做好珠三角地区的臭氧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依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和《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及分工方案》相关要求,制订本方案。
采取新闻发布会、新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全方位报道本次专项行动的重要作用和决策部署。表面涂装相关行业应进一步提高低挥发性涂料和其他环保原辅材料的使用比例。完成新一轮油气回收设施检查维护。各级环保、发改、经信、工商、质检、城管、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各负其责,通力合作,确保各项大气污染防控措施顺利实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四、重点工作(一)排查清理散乱污企业。包装印刷行业应推广无溶剂复合技术,提高低挥发性原辅材料使用比例,低VOCs含量油墨占油墨总用量应达30%,水性胶粘剂用量占总用量达80%。
督促企业对废气收集设施和管道老旧破损,废气收集处理设施与排放工艺环节不匹配,VOCs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低下,VOCs原辅材料使用、废气处理耗材用量和更换管理台账不规范等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示范区城市在臭氧超标的污染天气全面暂停市政道路沥青铺装、市政道路划线、建筑墙体涂刷和钢结构涂装作业。
(五)加强移动源油气和尾气排放控制。加强对干洗、露天焚烧、餐饮油烟、露天烧烤,以及商用及家用溶剂产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等生活面源的控制。
全面禁止无VOCs收集、净化措施的露天喷涂作业,喷涂、烘干等环节的工艺废气应集中收集并净化处理,总净化率应达到80%以上。排污不达标企业应在9月1日前实现治理达标,逾期未完成治理的不达标企业应实施停产整治。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倡导绿色出行。以广州市白云区、黄埔区、番禺区、花都区,深圳市宝安区、龙岗区,佛山市顺德区、禅城区、南海区,东莞市厚街镇、大岭山镇、水乡片区等为重点地区,以表面涂装、家具制造、炼油石化、化工和包装印刷等为重点行业,各城市可根据VOCs治理情况及空气质量改善、污染天气应急应对的需求,在9月1日前制定VOCs排放企业错峰生产或停、限产方案,并报省环保厅备案。
以省、市两级VOCs排放重点监管企业和已实施VOCs废气收集治理的企业为重点,加强VOCs排放源废气收集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监管。加强行动实施阶段的大气环境观测和会商分析。
二、行动目标加快贯彻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在持续推动NOx治理的基础上,强化珠三角地区VOCs排放控制,遏制2017年秋季臭氧污染,推动臭氧浓度进入下降通道,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所有炼油石化企业应在9月1日前完成三季度泄漏检测与维修工作。
环保型涂料使用比例应达到50%以上,禁止使用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超过700g/L的溶剂型木器家具涂料。对于符合产业政策,但不符合地区产业布局规划、未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且长期污染环境,经过整合可达到管理要求的工业企业,应实施整合搬迁。